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

我的「小確幸」,造成你的「大麻煩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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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「小確幸」,造成你的「大麻煩」


行政院日前宣布,明年元旦遇週四,隔日將實施彈性放假,而大家在今年1227日星期六先行補班補課一日,元旦將從11日星期四,放到14日星期天,共4天連續假期。政府每做的一個決定,都可能會有正反兩面的聲音出現,受這個決定影響最直接的,就是在1227日補班日預定要舉行婚禮的新人們。一個休假日的產生,應該不止是從「符合大部分民眾需求」、「現在距離1227日還有兩個月,民眾還有調整機會」,或是「長遠的方向並無問題」,所以我們就必須要放假。我想從幾個方向來看看這個決定。


 


從補班日抵觸公告來看


首先,先不管這個臨時的公告,在背後有沒有其他的用意在裡面,如果我們只從表面上來看,假設一定要讓104年元旦假期,從111星期四一直放到14日星期天變成四連休,讓民眾在天天充滿不安的環境中,用一點點「小確辛」來對政府產生感謝的話,或許我才疏學淺,考慮不周,我不了解為什麼補班日非得要訂在1227日,這個已經抵觸「中華民國10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」已經公告為休假日期的特定日子。把補班日期安排在尚未公告的104年行事曆中的任何一個週六,傷害應該都會比抵觸已經訂定的行事曆都要來得小吧?除了對大家原本的休假安排造成影響外,更對政府公告的信用造成傷害。


 


從決策重要性來看


如果真的是覺得「符合大部分民眾需求」這件事這麼重要,重要到足以推翻原本的公告,那為什麼到現在才提起?平民百姓的婚禮都可以在一年前決定日子,逛旅展時也都能規劃到半年後的出國行程;而一件政府覺得大部分民眾都有需求的事,卻只能在兩、三個月內才發現。在這種迫切的時間點做出這樣的決定,難免讓人感覺輕率。更何況元旦沒有4連休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,有了4連休也不是多麼了不起的大幸福。


 


從受影響人數來看


再從「受影響人數不多」這點來講。大家會注意到的,就是有幾組準備在1227日結婚的新人會受影響。除了這幾場婚禮之外,原本為了參加比賽,固定在週六學游泳的同學,平白少掉一次練習的機會,而這少掉的練習機會並不會在12日星期五被補回來。每個固定週六進行治療的患者,也可能會因此補班的關係,從1220日開始,連續跳過兩個週六,相隔20天之後一直到110日才可以回到醫療單位接受治療。如果是因為覺得受影響人不多,所以受影響的人應該犠牲小我完成大我的話,那是不是應該直接「宣佈4連休、1227日也不用補班」。這樣受影響的人只有人數更少的大老闆們,還有被大老闆們罵的官員而已嗎?


 


從民眾自身休假權益來看


如果更進一步來講,元旦4連假並不是「多送一天假期」,而是主觀的「覺得大家都喜歡4連休,所以規定你1227日一定要來上班」、「覺得大家都喜歡一口氣累個夠、再一口氣休個夠」。注意一點,大家的總休假天數並沒有增加,元旦如果真的想要4休連的話,大家也可以用104年可以自己安排的特休假期天數來排休,應該不需要有人幫替我們決定非得要哪一個日子少休一天。


 


我自己在1227日沒有任何的計劃,元旦也沒有非要4連休,4連休也沒有帶給我多大的幸福感。比起這種額外多出來的「小確幸」,我更希望政府嚴守103年辦公日曆表這種「小承諾」,不要讓民眾對行事曆這種政府小公告都失去信心。我更不希望我的「小確幸」,是用準新郎、準新娘們的「大麻煩」換來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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