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兩位補習班老師的對話
陳老師對林老師抱怨說:「林老師,你們A補習班時薪有1500元,我在B補習班才只有500元而已」。
大家在找工作時,除了工作內容喜不喜歡,薪水一定是考慮的重點。一個工作的薪資,從資方的角度來看,是「我們要用多少薪資來找到合適的人才」,這個數字是從公司營運的各個面相中衡量出來的結果;從勞方的角度來看,是「我想從這個工作賺到多少錢」,不過這之中含有應徵者的期待,所以這個數字是越多越好。
從前述補習班例子來看,如果稍微想一下「學生、補習班、老師」三方關係就知道,學生的學費是收入來源,補習班在營運的過程中會有很多支出,老師薪水只是眾多支出的一項,學費扣掉營運支出後就是補習班賺的。
如果依著前述陳老師的想法,陳老師覺得B補習班沒有A補習班大方,時薪給得太少。因為陳老師把自己薪水來源的「供應者」想成了補習班,這樣的想法只對了一部分。補習班是老師與學生之間的媒合單位,補習班幫老師創造一個可以發揮教學能力的平台,而教學過程中補習班付給老師「補習班訂出來的薪水」,老師覺得時薪500元可以接受就接受,不可以接受就不要來應徵。
想要在公司得到更多的薪水,並不是要「把公司應該賺的錢變成自己的錢」,公司應該給你多少錢,在你同意進入公司時就已經接受了。林老師1500元的時薪,並不止是A補習班給的薪資比較好;而是更多的學生因為林老師而參加A補習班。換言之,是林老師幫A補習班創造了更多的收入,同時也為自己創造了更高的價值。如果林老師換到其他補習班,相信薪水只會多不會少。
員工要賺錢不是把公司「搾乾」,而是在公司提供的環境中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收入。決定自己薪水的不是你的公司,而是你自己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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